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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提醒!在菲企业或商家拒绝提供监控录像或面临严厉罚款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yang小贵    时间: 2024-8-20 06:03
标题: 提醒!在菲企业或商家拒绝提供监控录像或面临严厉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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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9日,据菲律宾国家隐私委员会(NPC)发布的通告称,任何拒绝让受害者查看监控录像以协助调查的商家或公司,可能面临其年总收入高达3%的严厉罚款。

菲律宾国家隐私委员会官员马克(Mark Jeson Pura)表示,依据菲律宾《数据隐私法(DPA)》,受害者作为“数据主体”,有权要求获取相关录像资料以协助识别罪犯。商家或企业负有法定责任来满足这些合理请求。

马克还表示,只要符合《数据隐私法(DPA)》中关于查明罪犯的法律依据,受害者就有权获取相关的监控录像。

马克强调,各机构有法律义务制定明确的监控调取政策,确保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五天内授予访问权限,并在15天内提供录像副本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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